台灣 × 馬來西亞
雙重稅務規劃完全指南
身分跨兩地,稅務怎麼繳?從居民判定、稅制比較到實戰案例,一次釐清。
越來越多台灣人選擇在馬來西亞置產、創業或長居。然而,身分跨兩地,稅務問題也跟著來——到底該在哪邊繳稅?兩邊都要繳?還是有合法方式避免雙重課稅?本文從基礎稅制到實戰案例,帶你完整釐清。
一、台灣稅制:你是全球課稅對象嗎?
台灣以「在台居住天數」決定你的課稅範圍,超過 183 天就變成全球所得課稅對象,這是大多數人最需要留意的門檻。
居民身分判定
| 在台居住天數 | 稅務身分 | 課稅範圍 |
|---|---|---|
| 未滿 31 天 | 非居住者 | 台灣來源所得,就源扣繳 |
| 31~90 天 | 非居住者 | 台灣來源所得,20% 扣繳 |
| 91 天以上(薪資存台) | 居住者 | 台灣來源所得 |
| 超過 183 天 | 完全居住者 | 全球所得均課稅 |
海外所得怎麼課?三個關鍵數字
白話說:海外所得不超過 100 萬,不用理它。超過 100 萬,超出的部分要計入「基本所得額」,但基本所得額要達到 750 萬,才真的開始被課 AMT。對大多數人來說,這條線其實不容易踩到。
台灣近年反避稅機制
受控外國公司制度(2023 年起)
台灣居住者持有境外低稅率公司股份超過 50%,即使未分配盈餘,也可能須計入個人所得申報。在馬來西亞設公司者需特別注意。
金融帳戶自動交換
台灣已加入 CRS 框架,境外金融帳戶資訊會與其他國家交換,藏錢的時代基本上已結束。
二、馬來西亞稅制:對個人友善,但正在改變
傳統優勢:地域課稅制度
馬來西亞長期只對「境內產生的所得」課稅,無遺產稅、無全球財富稅。這讓它成為台灣人海外資產配置的熱門選擇。
個人所得稅累進稅率
| 應課稅所得(馬幣) | 稅率 |
|---|---|
| 首 5,000 | 0% |
| 5,001 ~ 35,000 | 1% ~ 3% |
| 35,001 ~ 100,000 | 8% ~ 21% |
| 100,001 ~ 400,000 | 24% |
| 400,001 ~ 600,000 | 24.5% |
| 600,001 以上 | 30% |
三、台馬之間有租稅協定嗎?
沒有 DTA 不代表一定雙重課稅,兩地各自有緩解機制:
台灣端
- 境外稅額扣抵(有上限)
- 海外所得 100 萬以下免計入
- 基本所得額未達 750 萬不課 AMT
馬來西亞端
- 單方面減免(Unilateral Tax Relief)
- 境外股息豁免(暫至 2026 底)
- 已在來源國繳稅可申請扣減
四、實戰案例:在馬來西亞賣房,獲利匯回台灣怎麼規劃?
案例主角:陳先生,52 歲
台灣人,持有台灣戶籍,每年在台灣住超過 183 天。2019 年在吉隆坡買房,2024 年出售,想把獲利匯回台灣。
交易基本數字
第一關:馬來西亞 RPGT(房產增值稅)
持有滿 5 年,RPGT 從 30% 降至 10%,是最關鍵的節點。買入時所有相關費用收據(律師費、裝潢、印花稅)都要留好,可以合法扣除成本、直接降低稅基。
第二關:台灣海外所得怎麼算?
陳先生本年度其他所得不高,基本所得額合計未達 750 萬門檻,最低稅負制不觸發,台灣端不用補稅。這是最理想的情況。
讓結果成立的關鍵操作
買入時就保留所有費用收據
律師費、印花稅、裝潢費等都可列入成本扣除,降低 RPGT 應課稅額。很多人事後才想找收據,早就不見了。
馬來西亞端持有滿 5 年再賣
外國人持有不滿 5 年,RPGT 高達 30%;滿 5 年降至 10%。陳先生 2019 年買、2024 年賣,剛好踩到這個節點,省下大量稅金。
馬來西亞端賣房前先估算當年度台灣總所得
海外所得超過 100 萬台幣須計入基本所得額,但要到 750 萬才觸發 AMT。建議在交割前先算清楚,若當年度所得較高,可考慮錯開年度匯回。
台灣端保留馬來西亞 RPGT 繳稅憑證
若台灣端真的觸發 AMT,在馬來西亞已繳的 RPGT 可向台灣稅局申請「境外稅額扣抵」,沒有憑證就無法扣抵,這份文件務必保留。
兩端都重要分批匯回,控制單年海外所得總量
若獲利金額很大,可考慮分兩年匯回,讓每年的海外所得都壓在不觸發 AMT 的範圍內。
資金安排合法操作下:馬來西亞繳 RPGT 約 RM 34,000,台灣端因未超過 750 萬門檻不補稅,實際淨獲利帶回約 RM 366,000。
如果情況不同,還要注意什麼?
當年度台灣所得也很高
基本所得額可能超過 750 萬,AMT 就會觸發。建議賣房前先估算全年總所得,必要時分批匯回或錯開年度。
透過馬來西亞公司持有房產再出售
稅務結構完全不同,且可能觸發台灣 CFC 規定,需要另行專業評估,不能套用個人持有的規劃邏輯。
已是馬來西亞稅務居民
若在馬來西亞居住超過 182 天且在台灣未達 183 天,台灣全球課稅義務可能解除,稅務情況更有利,但需確認身分認定細節。
五、實戰規劃策略總整理
優先釐清稅務居民身分
規劃的第一步。若能在馬來西亞滿 182 天且在台灣未達 183 天,可僅為馬國稅務居民,大幅降低台灣全球課稅風險。
善用境外稅額扣抵
若在台灣仍須申報全球所得,確保保留馬來西亞已繳稅款的完整憑證,向台灣稅局申請境外稅額扣抵,避免就同一筆所得重複繳稅。
注意 CFC 制度影響
若在馬來西亞設有控股或營運公司,須評估是否觸發台灣 CFC。持股比例、公司實質經營、所在地稅率等因素均影響判斷。
境外所得匯回時機規劃
馬來西亞對匯回所得課稅的政策持續演變,應在匯回前確認當年度最新規定與豁免範圍,選擇最有利的時點。
文件留存是一切的基礎
買入費用收據、RPGT 繳稅憑證、匯款紀錄——這些文件在任何規劃中都是關鍵。CRS 資訊交換使透明度要求持續提高,合規文件比什麼都重要。
六、常見問題 Q&A
Q:長居馬來西亞但護照是台灣的,還需要在台灣報稅嗎?
台灣課稅居民判定依居住天數,非國籍。若當年度在台未達 183 天,通常不需申報全球所得,但台灣來源所得(租金、股利等)仍有申報義務。
Q:MM2H 簽證持有者,稅務身分如何認定?
MM2H 本身不等於稅務居民。稅務居民判定仍以實際居住天數超過 182 天為準。未達標準者屬非居民,適用不同課稅規則,稅率反而可能更高。
Q:在馬來西亞開設公司,台灣 CFC 一定觸發嗎?
不一定。CFC 有多項例外,包含公司在當地有實質營運、適用稅率未低於台灣規定標準等。建議設立前先評估,並保留實質經營的充分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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